各位老师: 学院前期已经对有意进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的老师进行了登记。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现将我院专业技术职称的准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凡今年申报职称评审的老师必须将评审的全部材料于8月30日(周二)下午5:00前交到学院办公室; 2、各系、所、办主任在9月2日前召开系全体老师会议,由申报职称人员在会上述职,系的其他老师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考评; 3、申报人所在的系、所、室主任8月31日至9月2日这段时间到学院办公室填写申报人申报表上的基层单位考核意见; 4、9月上旬对申报人材料在学院办公楼公示; 5、9月中旬把材料交回到石牌校区人事处职改办 附:《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对于申报我校有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华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华师〔2008〕49号)执行;对于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但必须满足所申报资格的有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应届脱产博士须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后方可申报副教授资格。 省外来粤人员在我省申报晋升的,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第十三条“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执行不作硬性要求。 (二)学历(学位)条件 教学科研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我校有评审权的,学历(学位)条件按照《华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华师〔2008〕49号)执行;我校没有评审权的,学历(学位)条件也参照该文件规定。 非教学科研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校有评审权的,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备硕士学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备硕士学位,否则必须满足学历(学位)破格条件(破格条件与华师〔2008〕49号文中教学科研人员的相同),且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学校没有评审权的,按广东省相关行业的要求执行。 (三)外语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免考条件外,均须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达到各专业资格所要求的分数线。职称外语的具体要求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四)计算机条件 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的有关规定。 二、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我校今年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分开制度。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申报材料经学校受理后,不得报改其他专业或资格。 (二)关于教师资格问题。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但须附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意见。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职称材料不予上会评审。近三年内引进的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和高级技能型人才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三)关于教师的师德表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交的职称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在取得现资格以来,若存在一稿多投、抄袭他人论著等情况,要在申报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在职称申报中发现并查实申报人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学术不规范行为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关于继续教育。积极参加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关于教学业绩审核。申报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资格的人员,须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业绩登记表》,经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将会同教务部门对教学业绩登记表进行复审,审核意见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六)关于学术论文。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提交被SCI、EI、ISTP、ISR等索引收录的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复印件,并由学院审核盖章。 (七)关于科研项目。申报人填写的科研项目必须要有项目立项书或结题书,其中项目立项以项目合同书或审批单位的有关文件为准;项目结题以审批单位的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其它证明无效。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必须有原立项单位的变更通知书。 (八)关于送审论文代表作的问题。对于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须提交两篇论文作为代表作,并一律使用复印件作为送审材料,复印件由学院审核盖章,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放入主材料袋提交。今年对代表作实行匿名送审,代表作复印件须附上发表刊物的封面、封底和目录,并隐去作者姓名。 (九)申报人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应严格按照高评委下设学科组规范填写,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 (十)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若申报同级资格,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若申报晋升高一级资格,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二年,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之一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关于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职称的问题。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要通过此绿色通道申报职称的,首先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可以是论文,也可以是其他研究成果;其次,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得到国内三位以上同行专家的一致认可或推荐。最后,其实际水平能力要由评委会来评定。另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证明,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十二)关于缴交社保凭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对于申报教师(含科研)、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申报图书资料副高级及以下资格的人员,若属学校编制,社保凭证由学校统一办理。 (十三)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答辩工作。我校继续组织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答辩,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对于学校没有评审权的,按相关评审委员会规定组织答辩。答辩人员要按规定交纳答辩费。 (十四)对于申报音乐学、美术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经过学校推荐委员会推荐后方可参加广东省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推荐委员会参照《华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华师〔2008〕49号)有关规定推荐。 (十五)关于所需材料表格问题。 1.对于学校有评审权的:根据附件1所列的表格,按要求如实填写(在填写时,应保持表格结构不变,多余部分可附页)。所需表格可在学校人事处主页下载。 2.对于委托广东省教育厅评审的:使用教师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如实地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网址:http://rsc.gdhed.edu.cn),填写完毕后,打印出相关的表格。 3.对于委托教育系统以外的专业评委会评审的,须使用省人事厅制作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所需材料表格可在学校人事处主页下载。 三、申报材料及审核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有效材料。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供所在单位审查。 (二)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1.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凡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2.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要全面清点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出现空白,表格填写是否整洁清楚,是否存在隐瞒或虚报行政职务、未填报负面情况等现象。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均不得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四、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各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推荐表》)、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主要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和所在单位负责,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处的指导和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统一出具评前公示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有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学校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有关部门。 五、评审工作安排 1.7月5日前:各单位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工作安排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和《华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业绩登记表》。 2.9月5日前:各单位完成材料公示及考核推荐工作,形成单位考核和推荐意见。 3.9月5日-8日:各单位将申报者的代表作(一式两份)连同已打印好的所有表格以及其他的评审材料送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经过公示的表格不能随意修改、材料不能随意增补。 4.9月15日前:学校召开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会议,讨论学校没有评审权的申报人材料,并推荐至校外相关评审委员会。 5.10月-12月:召开华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科组会议及评委会会议。申报正高级资格者,必须在学科评审组进行公开答辩。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收费标准为: 1.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920元/人(含评审费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 2.申报评审副高或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780元/人(含评审费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 3.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450元/人。 4.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280元/人。 正式受理材料之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工作人员开具相关凭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到学校财务处缴纳评审费。 七、联系方式 部门:华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 地点: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606室 联 系 人:谢斌 联系电话:85215091 电子邮箱:szk@scnu.edu.cn 附件及表格下载:http://202.116.32.249/rsc/rsc/new/show.asp?id=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