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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务处《财务处关于开通试用银校互联综合管理系统网上支付的通知 》

2011-11-28 15:10: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财务处关于开通试用银校互联综合管理系统网上支付的通知

[财务处 2011-11-25]

各单位及广大师生: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员工提供财务服务,学校建立了银校互联综合管理系统。该系统的建立,可以实现学校财务现金报销、各种对公支付的网上支付功能。现将相关情况及要求通告如下,请各单位予以传达,并提请报账人员注意相关事项,配合该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一、关于现金报账网上支付

现金报账网上支付,是指需要直接报销现金的各种支出,所报金额通过网上银行转账至个人银行账户而实现支付的方式。

1、在未实现学校统一发放校内各单位酬金之前,除原使用现金发放的人员费用(校内酬金、劳务、节日费等)暂时保留现金支付外,其他通过现金报账业务所处理的现金金额,不再通过出纳窗口支付现金,转由教职工或学生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支付。

2、教职工转账支付所采用的个人银行账户,是学校对教职工发放基本工资所使用的工商银行账户;学生转账支付所采用的个人银行账户是学校扣缴其学费和发放奖助学金所使用的建设银行账户。

3、现金报销时,请经办人在《华南师范大学支出审批单》或《华南师范大学借款单》(财务处领取,2011年11月印制版)上填写接收款项的教职工姓名及工资号或学生姓名和学号,并由收款人确认有关信息。因教职工或学生的个人银行账号已在财务处登记注册,报销时无需持卡或提供银行账号,所报现金金额将自动转入所对应的个人银行账户。

4、学生代老师办理现金报销业务,原则上须将款项转入老师的个人银行账户。

二、关于对公支出网上支付

对公支出网上支付,是指原来通过支票形式支付市内其他单位,或电汇至外地单位的银行划转支付,改由银校互联系统网上支付。

需电汇至外地单位或付款至市内其他单位的对公支付,请在《华南师范大学支出审批单》或《华南师范大学借款单》上填写对方单位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并确认正确无误。报销审核后即可通过工商银行网银系统直接支付,不再办理电汇或开具支票业务。

三、注意事项

1、为了推进本项业务的开展,暂定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为试用期。试用期内,优先办理网银支付业务。

2、为了促进本项管理服务措施的落实,财务处与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协商,对原使用工商银行存折账号发放工资的教工,可免费办理一张银行卡,并将该银行卡账号登记为发放工资的银行账号,该银行卡的使用免年费。请各单位派一名同志到财务处领取开卡申请表,将申请表发给本单位有需要开卡的老师,并请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老师填写好的申请表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送财务处,财务处统一去银行进行办理。

3、为方便支取现金,财务处在石牌校区报帐大厅装设了工商银行ATM机,欢迎广大师生在财务处上班时间使用。

4、试用期内,欢迎广大师生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试用情况修改完善后再全面推广使用。

5、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财务处李老师、彭老师,联系电话:85211126。

 

财务处   

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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