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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推荐新一届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学[2012]31号])

2012-06-27 15:51:00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院系:

       现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建新一届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该文件精神积极申报,争取我校有更多的专家进入广东省教学指导委员会,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申报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荐条件
       学校现在职人员。学术造诣高,在教学或教学管理方面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心于本科教学工作,被推荐人能够积极主动地主导或参与专业教指委的活动。推荐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须具有正高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推荐委员人选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行政职务。申请人具体条件参见教育厅文件。
       二、推荐名额
各院系同一类别专业委员会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专业委员会设立的具体类别参见教育厅文件附件“广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方案”。
上届教指委成员可直接向省教育厅主管部门自荐。
       三、推荐程序
       1、各院系组织教师申报,或者学院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单位推荐。申报教师须填写《本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申请表》。
       2、各院系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院系党政领导一把手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报学校教务处。
       3、学校审核、汇总各院系推荐材料,确定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同时通知推荐人选上教育厅申报网填写申报材料。
       四、推荐时间与材料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6月29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表交到学院220办公室,电子版发至emjwb@126.com

143-12062G55P3.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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