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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7-25 13:33: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文科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正确学术导向。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紧紧围绕提升广东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开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新局面,为我省顺利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切实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应用对策研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要紧密结合我国、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等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的主题和主线,以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加强对重大现实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
  三、重视基础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鼓励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加强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研究;中国发展道路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战略研究;党的建设科学化研究;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创新研究等等。
  四、重视广东特色和优势学科的发展。加强对广府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等广东地方历史文化和岭南民俗文化的研究,加强广东思想史和广东历史文化名人的专题研究,着力推出体现我省特色、代表我省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五、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项目申报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申报。本次接受申报的项目类别有: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本年度暂不受理申报。特别委托项目及学科共建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不具备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项目申报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的申报者及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能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由地级市社科联组织申报。选题必须是独具地方特色并在省内外影响较大的历史文化课题,或是地方党委政府密切关注、对所在地区文化建设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的课题。每个地市社科联限报1项。
  六、项目立项数及资助额度:一般项目约100项,青年项目约40项,资助额度分为3、4、5万元三类;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约5项,每项资助4万元。
七、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鼓励以系列论文(论文集)或研究报告作为最终成果进行申报,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以专著形式申报的一般要求3年内完成。
  八、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国家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及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2012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但可作为成员参与。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九、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通过“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与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gdpplgopss.gov.cn)。项目申报者在填写申报系统前请仔细阅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说明”。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不需网上申报。
  十、项目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十一、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17月20日——8月27日:各位老师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申请书;

28月28日——9月3日:社科处进行网上审核,各位老师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39月4日——9月5日:各位老师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送交社科处。(含原件一份,用申报系统直接打印,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4、请老师们准时完成各项工作,逾期恕不受理。

5、几点说明:

1)每个项目需交纳评审费200元,由社科处统一支付;

2)我校单位代码为:10574

3)申请表提交之后,社科处会在规定时间内电话反馈意见,如未接到反馈电话,可能是提交不成功,请与社科处联系。

4)申请书一旦通过审核将不能再进行修改。

联系人:李秀娟 电话:85215762

社科处

20127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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