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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013-04-03 01:56: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理科各学院(中心)、南海学院:

  2013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开始申报。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和候选人的要求

推荐项目和候选人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必须是在广东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并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的单位研究开发、推广应用,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是在广东省注册的单位。

(二)推荐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然科学类研究成果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并被同行认可;技术发明类研究成果,其发明专利必须获得授权。已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项目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已授权的专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品种、新药证书等。

(三)推荐项目完成时限要求:

1.自然科学类项目(组别代码A)。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1年5月31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2.技术发明类项目(组别代码B)。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1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前三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知识产权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3.应用技术类项目(组别代码B)。要求出具由与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无直接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成果评价证明,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发表的对本项目主要发明点的技术性评价性意见。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1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1年5月31日前已获得审批。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1年5月31日前的整体工程验收报告。

(四)所有推荐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所推荐项目的成果登记证明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

二、推荐材料的要求

按照《201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登录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gdstc.gov.cn)填写推荐书,推荐书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一)填写要求

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1.突出贡献奖要求突出候选人的学术成就和重大贡献,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突出候选人对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

2.自然科学类项目应突出其发现所具有的重大科学价值,以及被自然科学界公认的程度,提供主要论著的他引(不含自引)情况证明。

3.技术发明类项目应突出其发明的创造性和先进性,详细注明授权项目名称、知识产权类别、国别、授权号等。

4.应用技术类项目应突出其技术的创新程度、对提高行业竞争力、制定技术标准、推动全行业技术进步、保护环境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意义。

5.填写字体为小4号宋体,请按规定页数填写,否则系统无法显示,影响评审结果。

(二)装订要求

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经推荐单位在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附件需与上传到系统中的文件相一致,附件应清晰,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三)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所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报送材料包括:

1. 书面推荐材料3套,其中一套在首页标注“原件”。原件是指完成人签名、单位盖章页均应是原件,其它附件尽量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2.《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

三、受理时间、地点

网上填写及形式审查:2013年4月15日至5月13日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9日

各项目负责人请按时报送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剑莹、许恩平

联系电话:85211201

科技处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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