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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教学专项奖评奖的通知

2013-04-08 15:48:00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教学和学习上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和学生,现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度教学专项奖评奖工作。奖项分教师类和学生类,教师类设:“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实践教学优秀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优秀指导教师奖”,学生类设“学生学习优秀奖”。现将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类
     (一)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
      评奖范围是2011—2012学年度在本科课堂教学上成绩优异的专任教师。
  1、评选条件
(1)根据2011—2012学年度(即2011年9月—2012年7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进行评选推荐,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排名每学期均排在本单位前15%。
(2)承担2门以上全日制本科课程,每门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
2、推荐名额
以2011—2012学年度授课的在职专任教师人数的5%为基数计算。对当学年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率达90%以上且排前5名的单位,每单位奖励1名额。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南海校区根据原则视校区情况推荐。
(二)实践教学优秀奖
评奖范围是2011—2012学年度在实习工作(含专业实习)、指导毕业论文或学科专业竞赛活动、实验教学以及其他实践教学环节的某方面做出优秀成绩的人员。
 1、评选条件
(1)在实习指导(含专业实习)工作中认真负责,工作到位,积极与实习单位领导、指导教师沟通与交流,认真指导实习生的实习教学,关心实习生的工作与生活,能及时妥善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在指导本科毕业论文或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等方面认真负责,所指导的论文、竞赛获优异成绩。
(3)在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中,认真配合实验教学,做好实验室管理及设备维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实验室系列人员。
2、推荐名额
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人数50人以下的单位推荐1人,51—100人的单位推荐2人,100人以上单位推荐3人,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
(三)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优秀指导教师奖
评奖范围是在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做出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从已结题验收的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中推选,根据结题验收项目的指导过程、表现及验收结果、指导的学生取得的成绩等情况由院系申报,名额不限。教务处综合项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审核,从中评选获奖人员。
二、学生奖项
学生学习优秀奖
评奖范围为全日制本科学生。被推荐者须是本学年度课程考试无重修记录且没有受任何行政处分者。欠学费的学生需缴清学费再参加评奖。评奖根据2011—2012学年度(即2011年9月—2012年7月)所修读课程的成绩,每个专业每个年级推荐学习成绩最优秀的学生,学生成绩以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记录的成绩(加权)为依据(按课程考试原始成绩计算,不含其他加分)。推荐名额为:每年级每专业学生人数在100人以下推荐1人,100人以上按1%的比例(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2011级大类招生培养的学院,每个大类按1.5%的比例推荐;20010、2011级综合人才培养实验班每班2人,已进入专业学习的综合班学生参加所在专业的评比。
三、评奖工作要求
各院系须成立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奖工作小组,制定评选办法,根据各奖项要求认真评选,评出推荐人选报教务处,同时在学院公示7天。教务处在审核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将取消名额,不再替补。
四、各院系须在2013年4月19日前把各类奖项推荐表交到所在校区教务处教研科(南海校区统一由教科办交石牌校区),不用发电子版;学生学习优秀奖须填写“2011—2012学年各院系推荐学生学习优秀奖汇总表”,并发电子版到jykqiu@scnu.edu.cn。
联系电话:85211096

2013-04-07-jwc.txt

2013-04-07-jwc(1).txt

附件1—5不随文印发,请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143-13040Q5454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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