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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我省认真审核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的通知》

2013-10-09 17:09: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严格落实全国社科规划办结项工作要求,提高国家社科基金使用效益,请各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等结项材料的审核把关,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审核阶段性研究成果。逐项核实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对于填报立项之前发表的成果或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成果,虚构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刊物期数或作者署名情况的,应当提出严肃批评,并要求项目负责人重新填报。

  2.审核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重点审查成果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预期研究目标,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规范,必要时可利用查重软件进行检测,对存在引用其他成果却未按规范标注的,必须退回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审查结项成果是否在原文基础上有实质性修改,是否提供了二者之间区别和联系的纸质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文件。

  3.审核经费决算情况。对于决算与预算严重不符、支出违反规定、经费用途与项目研究无关,以及未提交财务明细账的,应当要求项目负责人整改并重新填报。

  4.认真填写审核意见。即日起,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时除报送相应结项材料(包括:成果书稿5套、结项审批书(含明细表)2份、成果简介2份、预算回执1份、电子版书稿和简介等)外,另需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学术规范声明及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声明》(可从我办网站下载),缺一不可,否则我办不予受理。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签署审核意见时,需重点填写上述3条内容的审核情况,并须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项材料与《声明》进行审核、签字与盖章。

  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切实把好成果验收审核关口,加强对结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我办将建立各管理部门工作情况档案,将审核结项材料的工作情况作为评选我省社科规划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重要参考指标,对审核不严的,我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减少其年度项目限额申报指标;对认真审核的、本单位成果鉴定优秀率较高的通报表扬,并适度增加其年度项目限额申报指标。

  请将此《通知》及时转发各项目课题组,并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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