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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省财政专项结转指标到账通知

2014-05-07 13:01: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及各有关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
       省财政厅已将我校2013及以前年度的专项经费结转指标陆续下拨(具体名单见附件一)。为确保经费能够及早使用,财务处根据各项目经费的结余情况和使用特点,于下拨当天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把相关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申请提交省财政厅审核,并于2014年4月30日获批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可通过财务处网站的项目信息查询模块自行查看经费入账情况。现将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财政专项的经费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1、关于直接支付问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凡使用财政资金支付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服务、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及维修费用,须按直接支付程序办理支付,因此,如有涉及上述支出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填写《2014年省财政专项20万元以上支出用款计划申报表》(附件二),并于2014年5月10日前交到财务处(石牌校区校部大楼108室)。
2、关于年底结余资金结转和经费使用进度问题。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结转申请由财务处统一办理,经省财政厅、人大审批后结转,原则上只结转一次。近几年经财务处申请,省财政厅对我校结转多次但尚未结题的项目都给予了结转。鉴于省财政对结转资金的清查和绩效考核的力度逐年加大,并且将省级财政下拨经费与已下拨经费的季度使用进度挂钩,因此,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尽早安排使用,因项目经费使用不及时导致结余资金未能结转,或因项目经费使用率低下影响经费下拨所造成的后果,由各项目负责人承担。
3、关于小额资金回收统筹使用问题。根据往年情况,省财政对结余资金太小的项目余额第二年不再结转。为了避免浪费,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余额较小(小于100元)的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在余额回收前(12月20日左右)清理使用完毕,没有用完的,财务处将于12月21日回收该项目余额统筹冲抵学校公共性支出,回收时将不再另发通知。
4、关于部分项目代码重设的问题。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从2014年开始高校按新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为了顺应会计制度改革要求,解决财务核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财务处对存在往年借款未核销的财政专项项目另设项目代码(见附件三),凡涉及往年借款冲账的请使用旧项目代码,涉及新发生支出的请使用新设项目代码,由此给各位老师带来的不便,请大家谅解。
5、关于项目名称的简化问题。由于财务系统对项目名称的字数要求只能录入14个汉字长度,为了不影响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结题,请项目申报时长度超过14个汉字的新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见附件四)将项目名称简化后于5月10日前报财务处财务信息科,对过期未报的财务处将代为简化处理,请大家理解和支持。
6、关于部分经费指标的确认。结转经费指标表(附件一)中尚有个别指标未确定项目负责人,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持经费证明材料到财务处108室(石牌校区)办理经费认领及入账手续。
7、特别提醒。为了及时地使用项目经费,建议各项目负责人尽早安排支出,尽量避开年终(特别是12月份)报账繁忙的时段。另外,为了保证经费到账情况及时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请各单位办公室及时将上述有关情况传达至项目负责人,并积极做好经费使用的相关工作。
       对本通知有疑问或不明事项的,请致电85215810,侯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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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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