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通知 » 科研 »

组织申报201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5.18截止)

2014-05-15 15:14: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有关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读《201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及团队须认真了解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定位、组织管理程序等有关要求,强化重大需求和应用导向。  
  (二)项目必须符合本年度《指南》中的内容,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三)项目申请者只可针对项目整体目标和内容进行申请,不能只对部分目标和内容进行申请,可以在原有考核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四)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由一家申请,也可由多家共同申请,但最多不得超过四家,鼓励不同优势单位进行产学研用组合。对于多家申请的项目,由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申请。同一单位不得有多个团队申报同一项目,为便于组织,请各相关单位填写申报意向表(附件3)。  
  (五)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同期只能主持一个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参与一个项目。同期不能主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973、863、科技支撑计划)与重大科技专项(水专项、高分专项等)项目或课题。过去三年没有科研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六)项目申请单位提出项目任务和经费分解方案,提出任务安排及承担单位建议。项目牵头单位经费预算不少于50%,参与单位经费不少于10%。
  (七)项目执行年限为2-3年,经费预算根据研究任务和国家科技经费有关规定实事求是申报。预算编制是项目申报成功的重要一环,希望相关单位给予足够重视,以免因经费预算影响申报。
  (八)凡研究目标和成果服务区域或地方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的项目,须得到所在地省(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并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吸纳地方环保科研单位参与研究。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书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评审。
  二、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报送
  (一)申报材料编写应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二)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函、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预算申报书及预算说明书五部分,相关文件格式见附件4。
  (三)申报材料文首先提交电子版,待审查通过后,再按通知(附件1)要求提供。
  三、时间节点  
  1. 5月18日前提交申报意向表电子版(详见附件3)。  
  2. 5月22日前提交全部申报文件电子版(申请函、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预算申报书及预算说明书,文件名统一命名为“XX项目-华南师范大学-XX文件”)。相关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kyc16@m.scnu.edu.cn。  
  3. 5月22-23日科技处对申报文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通知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4. 5月24日,科技处统一为项目申请函加盖公章,并统一将我校申报材料打包报送环境保护部科技处。
  联系人:李凯、邓开喜,电话:85211105、85211103。  


                                  科技处                 
                                2015年5月14日
 

附件:  

2014-05-15-kjc(2).rar

2014-05-15-kjc(6).pdf

2014-05-15-kjc(11).doc

2014-05-15-kjc(7).doc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