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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推荐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专家工作的通知

2014-12-15 16:32:00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专家来源,提高高等教育教学专家工作水平,推进专家队伍的信息化管理,广东省拟组建高等教育教学专家数据库。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专家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87号,附件1),现就做好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我校获推荐名额60人,其中在职专任教师54人,行业企业专家6人。各学院在职专任教师在80人以上的,限推5人;50-80人的,限推4人;30-50人的,限推3人;30人以下的,限推1人。此外,各学院还可推荐1名行业企业专家。其他单位如有符合优先推荐条件的人选,请积极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教育政策理论水平,关心、热爱高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师德高尚,公道正派。

2.须是在职专任教师(教学管理或教辅部门负责人不作要求),原则上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退休返聘的,应具有学校返聘证明。

3.须有5年以上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经历,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特别优秀或评审经验特别丰富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

行业企业人员须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有一定的了解。

(二)优先条件

1.推荐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入库,且不受学院推荐限额限制:

1)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

       2)国家级、省级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5名)。

        2.推荐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2)国家级、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含量省教改项目)负责人(主持人);

       3)学校学科或专业带头人;

       4)校长、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或设备(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人;

       5)学校信息中心、教育技术中心等相关教辅部门负责人;

6)教育部、广东省本科高校各专业教指委委员。

三、推荐方式

本次推荐采用“纸质材料推荐+学校审核确定+平台录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纸质材料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推荐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对优先入库的三类专家,请在推荐教师姓名后加“*”号标注。汇总表按优先推荐顺序排序,加盖公章后,于20141222日前报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201),电子版以excel格式发jwcxjx@qq.com

被推荐人选确定后,请于20141226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录入平台”http://xm.gdoa.net/

Default.aspx,进行信息填报,填报事宜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推荐工作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推荐入库的专家,将在今后作为省高等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政策咨询、项目论证、专项调研、检查评审等工作专家的选聘对象。

(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进行推荐,并注重重点学科或重点专业教师的推荐。

工作联系人:谢锦霞;电话:85217673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专家的通知

2.华南师范大学推荐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汇总表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填写附件中的“附件2”,于 12月19日前将电子版发到emjwb@126.com.

 

附件

                                      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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