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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5年新增金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5-10-10 15:12:00 来源:院研究生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位老师:

为适应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以及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现启动新增金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根据《华南师范大学金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例》(见附件)的要求执行。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的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处-学科导师-资料下载”处下载,由学院研究生办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本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科研成果。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例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的名单及申报材料在学院内公示7天,公示期内接受署名的书面异议,校监察处负责实施监督工作。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新遴选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名单将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由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四、金融硕士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需本着诚实、严谨的态度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凡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核实后取消当次申请资格。

   请各位老师于2015年10月20日(周二)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学院206研究生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emyjs206@163.com,邮件主题请以“老师姓名+金融硕士导师”,如“张三+金融硕士导师”。兼职导师需附上《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兼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推荐表》、《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推荐表》。

 

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请勿调整格式或跨页;

2、“同行专家推荐意见”交表前请自行联系有关专家填写;

3、满足评审条件所必须的本人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请自行添加目录依序装订成册),包括所发表的论文(封面、目录页、全文及封底)、有关获奖成果证明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或结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4、所有科研成果的原件待本次遴选结束之后方予退回。

 请各位老师准时提交材料,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办联系。

 

附件:


144-151010151325.doc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办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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