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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和规范院属科研机构管理的通知

2015-12-30 17:20: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院属各研究单位:
为规范我院院属科研机构管理,适应建设高水平大学新形势,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近期对我院院属科研机构进行清理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办理。
1、此次清理和规范对象为院属虚体研究机构,即我院除经济研究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中心之外的全部院属科研机构。
2、对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未开展研究工作、名存实亡的科研机构,将不再保留。院属全部科研机构(包括近期申请成立的机构)均需要重新提出申请,经我院学术分委员会和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同意之后方可保留;无人再提出申请的机构,或者学术分委员会和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认为不宜保留的机构,均予以撤销。
3、新增设立虚体研究机构的,可以在此次一并提出申请,也可以在以后时机成熟时提出申请。院学术分委员会和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决定是否新增设立改研究机构。
4、原机构重新提出申请或申请新增研究机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负责人原则上需已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
(2)有相对稳定的人员。每个研究机构除负责人外,至少需要有两名成员。为凝练研究方向,要求每一位教师最多只能在不多于两个研究机构挂名。
(3)有相对稳定集中的研究方向。
(4)鼓励与海外高校、985高校建立合作科研平台,此类科研机构优先支持。
5、学院在清理和规范工作完成后将发布研究机构名单(含保留和新增),并以此名单作为学院制作院属研究机构相关宣传材料和对外宣传的依据。
6、学院加强对院属科研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1)取消院属科研机构负责人补贴项目。
(2)院属科研机构应自筹发展经费。学院鼓励和支持院属科研机构通过社会服务或其他合法方式筹措发展经费。
(3)院属科研机构每年末(12月)向递交该学年度的工作总结,学院根据科研机构学术活动、研究发表、承担项目和社会服务四项内容进行评估考核,对评估为优秀的科研机构给予1000-5000元的年度经费支持。具体优秀名额和经费支持力度,根据科研机构业绩表现和学院学科建设经费多寡予以确定。
(4)自本次清理规范之后,由院级科研机构成功提升为校级科研平台的科研机构,学院给予5000-10000元的发展资助,经费从学科建设经费列支;成功提升为省级或国家级科研平台的,根据学院建成省部级或国家级科研平台奖励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7、工作进度安排:重新申报和新增申报科研机构,请填写附表,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提交签名纸版到学院科研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确定各研究机构名单,并于1月中下旬公布。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5年12月30日

142-1512301HT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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