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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日本学术振兴会合作与交流项目的通知(截止9.1)

2016-06-03 09:45:15 来源:院科研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了《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日本学术振兴会合作与交流项目指南》的通知,相关链接为: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7/info52360.htm。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的双边合作协议,双方每年共同资助合作与交流项目,包括合作交流项目和双边学术研讨会。经双方协商,2017年度将共同资助合作项目14项,其中合作交流项目10项,双边研讨会4个(其中2个在中国举办,2个在日本举办)。
      对于获准立项的合作交流项目,NSFC将向中方申请人提供中方科学家访问日本的双程机票费和接待日方科学家访华的生活费和城市间交通费;JSPS将向日方申请人提供日方科学家访问中国的双程机票费和接待中方科学家访日的生活费和城市间交通费。每年每方的交流量不超过60人天。NSFC向每个项目的中方申请人提供2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经费资助,用于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中方申请人应据此与日方合作伙伴共同商定互访交流计划。合作交流项目的期限为2年9个月,从2017年4月至2019年12月。
   对于获准立项的双边研讨会项目,会议地点所在国的机构(NSFC或JSPS)将向申请人提供参会中、日双方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和举办会议的相关费用,包括场地租用、会议材料印制等。参加双边研讨会科学家的国际旅费将由本国机构(NSFC或JSPS)提供。
   二、申请人资格
  1、合作交流项目中方申请人须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三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双边研讨会项目中方申请人须有2016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在研基金项目。
  2、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和《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1、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
  2、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3、更多关于限项规定的说明,请见《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报要求与截止时间
    中日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再分别向NSFC和JSPS递交项目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本类别项目(合作交流项目和双边学术研讨会)资助的费用属于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因此预算金额应填写在预算表的“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里,详细预算情况应填写在预算说明书栏目里。
其他详细申报要求,见《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日本学术振兴会合作与交流项目指南》(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7/info52360.htm)。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6年6月1日至9月1日下午16时;请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一式两份,纸质申请书经本人签字并经依托单位盖章确认后,交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石牌校区行政楼314室)。如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提前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李凯,电话020-85211105。

                                           科技处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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