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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选调工作人员公告》的通知

2016-09-13 14:50:43 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 收藏本文


各部处、各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和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广东省教育厅下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满足政务中心和技术中心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决定选调4名工作人员到上述单位工作。现转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选调共设4个岗位,包括政务中心管理岗位2个、技术中心专业技术岗位2个,具体岗位见《广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一)广州地区的公办高校、省属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含技校)中财政核拨经费且为2014年6月30日前入职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广州地区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财政核拨经费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岗位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沟通与协作能力;

(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四)勤奋敬业,工作能力较强,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五)根据《关于印发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中分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4〕98号)要求,来自广州地区的公办高校、省属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含技校)的报名人员须为2014年6月30日前进入学校的财政核拨经费的在编在岗人员;

(六)符合选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

(七)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选调:1.尚在试用期内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4.年度考核曾获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的选调。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16年9月1日起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法及时间

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材料可通过邮寄或现场申报的方式提交,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7日中午12时止,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邮寄材料报名:请有意参加选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以收寄邮戳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寄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省教育厅人事处1707室,邮编510080,在信封上注明“选调工作人员”字样。同时,将有关材料电子文档发至邮箱:gdedursc1707@126.com。

现场报名:请有意应聘者备齐报名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在规定时间(工作时间)内到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707室)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1)《广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请使用电脑打印并贴上个人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同时提交填妥和粘贴照片的电子表格;

(2)《广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请同时提交电子表格;

(3)《广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人员身份确认表》;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相关工作经历(可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相关聘用合同)以及主要业绩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文件;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论文;执笔起草的重要调研报告、重要教育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等资料)

(8)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所有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现场报名的人员可带上有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经省教育厅人事处工作人员查验无误即可受理,无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三)资格审核。

省教育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等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准予符合资格人员进入岗位技能水平评议。

(四)岗位技能水平评议。

省教育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有关负责同志、专家成立岗位水平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岗位技能水平评议。岗位水平考核小组根据选调对象个人学习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水平、主要业绩等因素,结合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对选调对象的岗位技能水平进行评议。岗位技能水平评议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分岗位按评议结果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员。进入面试考核人员与岗位数之比为3:1,若进入面试考核人员与岗位数之比达不到3:1,则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员。进入面试考核人员、考核有关安排由省教育厅人事处另行通知。

(五)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包括业务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凭身份证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未能按时到考场报到或面试考核开始后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考核。省教育厅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负责面试考核的评分工作。

1.业务技能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岗位业务技能水平,按不同岗位分别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应业务进行实际操作处理。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答辩加面谈的方式按不同岗位分别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素养。答辩为考官提问、考生作答的形式,考生完成答辩后进行面谈。

3.成绩计算

业务技能测试、答辩和面谈的总分均为100分,各单项成绩计算方法为各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平均分。

面试考核成绩=业务技能测试成绩×40%+答辩成绩×30%+面谈成绩×30%,60分以上为合格。

(六)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选调对象个人情况,分岗位在面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择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无适合人选可取消该岗位选调。

(七)体检和考察。

考察对象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省教育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考察对象的身份及相关信息。

(八)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并将拟调人员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调人员,呈报省教育厅党组审议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凡选调条件涉及年限计算的,计算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例如,年龄35岁以下,指1981年7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中所有“以上”或“以下”的表述均含本级。

(三)选调过程中若出现人选空缺,省教育厅可视情况在同岗位符合条件的选调对象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进入相应选调程序,请各选调对象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四)参加选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

(五)本选调公告由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解释,选调工作由省教育厅直属机关纪委负责监督。

六、联系方式

有关选调信息及表格资料可登陆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gdedu.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联系电话:37627351。

电子邮箱:gdedursc170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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