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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办省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领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7-04-19 09:15:28 来源:院科研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技厅现组织开展省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领域项目集中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相关要求及工作流程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期组织省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领域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到期应结题的项目请按期完成结题(项目清单请联系科技处);逾期未结题的项目,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提交相关延期证明或说明理由(按照科技计划管理规定:延期变更申请不超过2次,每次延期不能超过1年)。已延期2次的项目必须验收,确实不能结题的项目应申请终止课题,向科技厅监审处提交项目终止申请并抄报厅社农处。

项目验收形式分会议验收、材料验收2种方式:

(一)省财政经费支持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监审处组织,采取会议验收方式结题验收;

(二)省财政经费支持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材料验收或会议验收,科技厅委托有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作流程如下:

1.430日前,请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主管部门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至厅社农处;

2.530日前,项目验收申请书审核通过后,请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科研主管部门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提交项目验收书至厅社农处。

3.630日前,项目验收通过后,请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版项目验收书至厅社农处盖章、存档、办结。

4.具体的验收程序和材料的准备请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联系人

刘晓艳 85211105liuxiaoyan@m.s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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