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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校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的通知

2018-01-03 12:33:17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7〕49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教高司函〔2017〕61号)安排,拟决定在我省高校中推荐约30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向范围

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不含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二、推荐数量

以哲学、新闻传播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历史学等哲学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类为重点,建设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汕头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每校原则上可推荐2-3堂,其余学校每校推荐1堂。学校如需多推,请事先与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

三、推荐条件

1.课堂政治导向正确,能够贯彻和融入党的十九大精神;

2.课程所属专业类符合推荐要求,课堂内容充实、教学方式方法灵活多样,教学效果好;

3.一般情况下,主讲人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4.主讲人主讲课程时间应满2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12月31日);

5.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学团队带头人主讲的优先推荐;

6.以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和在线开放课程为基本依托构建的课堂优先推荐。

四、材料要求

1.学校正式推荐公函;

2.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及各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见附件1、2);

3.本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报告。包括建设工作总体落实情况、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等。报告不超过2500字;

4. 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材料要体现学校自身特色和专业优势,并尽可能覆盖哲学社会科学较多专业类。同时要能够反映以下几点:

(1)以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核心课程为主,授课时长为1学时。

(2)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课堂讲授。

(3)政治导向正确,理论观点鲜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确保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和规范性。

(4)逻辑严谨清晰,内容丰富详实,语言生动准确,形式方法多样,注重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5)主讲教师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知识扎实;严守教学纪律,严把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强,教学评价好。

(6)学校党委谁建设、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特色示范课堂审查工作审什么”“怎么审明确细致有效。

五、报送方式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1月10日前填写附件中的《建设情况表》,发送到emjwb@126.com。各高校于2018年1月12日前将材料的电子版(含word版和学校盖章扫描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

联系人:沈慧、李成军,电话:020-37626882、37629463,邮箱:51731266@qq.com;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高教大厦1116室,邮编:510080。

 

附件:1.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

      2.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

(待批稿)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的通知20171227.rar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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