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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截止6.4)

2018-05-04 09:09:55 来源:院科研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绩函〔20187号)的有关要求,科技厅将组织实施2018年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为认真做好此次绩效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

  本次绩效自评时间紧、任务重,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主管单位、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自评工作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所使用的财政资金效益进行自我分析、评价,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二、及时规范报送绩效自评材料

  (一)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按要求及时完成本单位项目的绩效自评,保证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配合完成省财政厅对自评项目的抽查复评工作。具体要求:

1.报送项目承担单位的自评材料。自评材料包括: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见附件1)、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其中,佐证材料具体包括:体现绩效目标、财政资金管理、事项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结果等方面的材料,材料数量力求精简。项目自评分数参照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见附件4)自行打分。项目评价基准日为20171231日。项目承担单位若承担了多个项目,则每个项目都要单独填报。

2.自评材料装订。整理自评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每个项目分开装订),并在每本自评材料封面标注“XX单位XX项目绩效自评材料,电子版打包在一个文件夹(含佐证材料),命名同上。

3.报送时间和程序。自评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应于64日前报送学校科技处。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和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佐证材料清单需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二)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主管单位和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认真落实2018年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工作责任,组织指导所属或所辖的项目承担单位客观准确填列各项基础信息(项目清单见附件5),并督促各单位依时报送自评材料。

  三、配合做好抽查复评

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各部门、单位的自评情况,选取部分自评项目实施抽查复评(具体项目及时间安排由省财政厅另行通知),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主管单位、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各承担单位要协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联系人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李凯 85211105  kyc16@m.scnu.edu.cn

平台类:张来策85217435  kyc10@scnu.edu.cn

其他:  刘晓艳85211105  liuxiaoyan@m.s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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