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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9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8-05-08 16:38:19 来源:院科研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已发布2019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本批项目申报指南涉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民生科技攻关计划民生科技攻关专题、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实验室建设专题(另行通知)、创新环境建设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对外研发合作专题、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创新标高企业补助专题等7类计划(相关指南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创新委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已有账号的老师请自行登录该系统进行申报。没有账号的老师请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新建账号。如单位没有账号,请联系学校科技处新建账号。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指2018年4月30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下同)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三)申报单位(二级学院)存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支持额度为2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需同时填报重大项目预算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有效,未按规定提交的不予受理。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附件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及经办人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模板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并附纸质材料报送)。

(四)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报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见附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五)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确定拟立项后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相关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按规定变更)。拟立项公示后至项目合同书签订前,如发生项目承担单位实质性变更、合作单位变更、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前3名)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变更、验收考核指标变更等重大变更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五、各指南限项情况

(一)广州市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专题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广州市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专题:每个在穗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每个在穗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请各实验室负责人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六、申报时间

(一)5月15日12时前,请各实验室将广州市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申报名单发送至liuxiaoyan@m.scnu.edu.cn备案。

(二)5月14日~5月31日,各申请人完成申请书网上填写并提交,同时告知本单位科研秘书提交至学校。

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8月14日~8月31日,各申请人完成申请书网上填写并提交,同时告知本单位科研秘书提交至学校。

(三)6月1日~6月7日,学校审核。

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9月1日~9月7日,学校审核。

(四)6月8日~6月13日,打印通过学校审核的申报书。

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9月8日~9月12日,打印通过学校审核的申报书。

(五)6月13日前,请各单位统一将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提交至学校科技处。

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9月12日前,请各单位统一将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提交至学校科技处。

(六)5月18日~5月24日,集中接收合作协议并审核。5月25日统一办理盖章后返回。合作协议建议申请人撰写后,先将电子版发送至liuxiaoyan@m.scnu.edu.cn进行初审,通过审核再将纸质版签字后提交至科技处。

(七)6月11日~6月13日,学校集中接收我校作为合作单位需加盖学校公章的申报材料并审核,6月14日统一办理盖章后并返回。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所有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除科技计划或专题另有规定的外,项目申报单位不得选择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作为“组织单位”,否则不予受理)。

  (三)为避免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四)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五)为促进项目申报和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项目申报受理、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拟立项项目清单等信息都将通过我委官方网站及时公开,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关注。

  (六)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接到立项通知的项目视为不予立项。

  (七)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八、联系方式

  (一)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

  1.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电话:400-161-6289。

  2. 市科技创新委,电话:83124014、83124115。

  (二)学校联系人

   刘晓艳 85211105liuxiaoyan@m.s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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