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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8年博士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8-10-08 17:42:40 来源:院研究生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关于做好我院2018年博士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依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华师〔2014〕39号),接研究生院通知,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以及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我校启动博士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位老师准时提交材料: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遴选

1.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华师〔2014〕39号,见附件1)执行,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次遴选工作成果与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申报导师资格。

    2.请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对照附件1的条件(相关科研成果级别认定见附件2),按照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材料报送要求与注意事项(附件3)的要求,认真填写附件4(申请博士生导师表格)中的有关表格。

    3.我院将在10月16日-10月17日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另行安排时间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人员的申请材料(简况表、科研成果材料)将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把通过者名单及有关材料(供校外同行专家通信评审)于2018年10月26日前报校学位办。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校学位办后,由学位办组织实施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工作。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讯评审通过者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的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期内接受署名的书面异议,由监察处负责实施监督工作。

    6.具有外校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调入我校或从其他一级学科转评我院一级学科的,其导师资格须重新确认。申请确认博导资格的申请人请按照附件3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届时供学位委员会审议。申请我院兼职博导的校外申请人也请按照附件3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7.博士生导师资格通讯评审费用为2000元。初审通过人员须通过学校“收费服务管理系统”缴纳评审费,具体请阅附件7。具体另行通知。

 

、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遴选

(一)学术型硕士

1.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我院将严格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华师〔2014〕39号,附件1)的条件执行。本次遴选工作科研成果与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重复申报导师资格。

2.请学术型硕士导师申请人对照附件1的条件(相关科研成果级别认定见附件2),按照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材料报送要求与注意事项(附件3)的要求,认真填写附件5(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表格)中的有关表格。

3.我院将在10月16日-10月17日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另行安排时间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人员的申请材料(简况表、科研成果材料)将在学院公示7天,公示期内接受署名的书面异议,校监察处负责实施监督工作。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将遴选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名单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由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4.具有外校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调入我校或从其他二级学科转评我院二级学科的,其导师资格须重新确认。申请确认硕导资格的申请人请按照附件3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届时供学位委员会审议。申请我院兼职硕导的校外申请人也请按照附件3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二)专业型硕士

1.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目前我院可供申请的专业学位有:金融硕士(MF)、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国际商务硕士与职业技术教育硕士五个,各专业型硕士遴选条例请阅http://yjsy.scnu.edu.cn/a/20180530/2536.html,本次遴选工作科研成果与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申报导师资格。

2.请专业型硕士导师申请人对照http://yjsy.scnu.edu.cn/a/20180530/2536.html的条件(相关科研成果级别认定见附件2),按照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材料报送要求与注意事项(附件3)的要求,认真填写附件6(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表格)中的有关表格。

3.我院将在10月16日-10月17日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另行安排时间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人员的申请材料(简况表、科研成果材料)将在学院公示7天,公示期内接受署名的书面异议,校监察处负责实施监督工作。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将遴选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名单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由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4.具有外校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调入我校或从其他专业学位转评我院专业学位的,其导师资格须重新确认。申请确认硕导资格的申请人请按照附件3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届时供学位委员会审议。申请我院兼职硕导的校外申请人也请按照附件3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同时按照《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15〕17号,附件8)管理执行。

 

纸质版材料集中提交与审核时间:2018年10月16日和10月17日(9:00-12:00,14:00-16:30);

电子版提交时间:2018年10月16日前发送电子版至:emyjs206@163.com(具体要求见附件3);

咨询电话:020-39310352

地址:广州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文2栋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13室)

 

由于本次遴选工作工作量较大、进度紧张,请各位老师准时提交材料,认真阅读附件3的遴选材料报送要求与注意事项,提前联系推荐人与导师组填写意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配合与谅解。如有任何疑问,请与研究生办公室联系。

 

 

附件1:

华师[2014]39号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rar


附件2:

学校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修订).rar


附件3:

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材料报送要求与注意事项.doc


附件4:

申请博士生导师表格.zip


附件5:

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表格.zip


附件6:

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表格.zip


附件7:

2018年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时间安排.doc


附件8:

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15]17号).rar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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