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推迟2020年度项目申请与结题时间等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发计【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时间及相关事宜作出相应调整,通知如下:
一、相关申请工作的时间节点:
1.3月25日-3月26日:申请办理医学伦理证明。学院收齐相关材料,华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伦理审查申请表》1式1份、《华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批复意见》1式2份,及本单位伦理学证明申请清单统一报送至科技处。
2.4月5-8日:学院形式审查。1)申请人完成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在系统中提交至学校。
3.4月8日:各二级单位将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清单报送至科技处。
4.4月9日后:学校统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交申请材料;上传学校的科研诚信承诺书电子扫描件(含所有申报老师的信息,学校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二、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在2020年5月31日(含)以前截止申请的所有项目类型,包含集中接收申请项目和非集中接收申请项目,全部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提供的,请申请人在申请书正文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中注明,并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情况通知依托单位后续提供。
三、根据通知要求,考虑到在抗击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的科研人员可能无暇按时提交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疫情发展对上述人员再次开放申请,从而保证上述科研人员无后顾之忧,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学院如有在抗击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的相关科研人员,请及时通报科技处,由学校在2020年4月13日前在信息系统中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学校原拟提交申请但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无法在上述日期前提交申请的科研人员备案表,加盖公章承诺真实准确并扫描上传。对于已在备案表中列出的科研人员,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开放申请,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由于申报时间统一推迟,2020年度基金申请书准备时间相对充裕,请各位老师务必认真准备,充分打磨,提高申请书质量。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后续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凯,电 话:85211105,15914375900;刘晓艳,85211103,13539891502。
科技处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