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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1-12-28 09:53:18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1年度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外,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2018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2018年立项的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和粤教高函〔2017〕170号文公布立项的省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必须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具体项目名单附后(附件1)。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须通过单位向学校提交延期结题申请,写明延期原因和预计结题时间,原因不充分的不予受理。

2020年省级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必须参加本次结题验收,不得再次申请延期,具体项目名单附后(附件2)。

在本通知发布前,项目已入选国家级的,不列入本次验收范围,但应在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4)中列出并注明,同时提供相关批文。

2019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本年度不参与验收。

二、验收要求

(一)验收方式。

所有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其中,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项目和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将组织结题答辩,其他类型项目将进行抽查答辩(答辩时间暂定2022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材料要求。

1.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附件5),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的建设内容、目标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3),填写时,需注意建设成果应与建设目标相对应。

所有项目须填写《验收登记表》中的第一至第五部分,并另行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6)。

2.各项目须提供成果实证材料,成果实证材料应与建设项目有明确的逻辑关系且能对项目形成有效支撑。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校内结题专家意见和实证材料等综合评判作出验收结论。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4.材料整理过程中,需严格注意细节,以避免不必要的多次反复修改或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7。

三、时间安排及验收材料

(一)请各单位于2022年1月17日前将本单位结题材料交至教务处,材料要求如下:

纸质版材料:1.《建设任务书》(仅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提交,不需要盖章)、《项目验收登记表》(以“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验收登记表”命名,需加盖财务处公章);2.《验收项目汇总表》和成果实证材料清单(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实证材料纸质版请各学院自留备查。

电子版材料:《建设任务书》、《项目验收登记表》、《验收项目汇总表》、实证材料(扫描汇总为1个PDF文件 ,文件大小不超过20M)、《专家鉴定意见表》等(压缩成RAR文档,以“××学院省级质量工程2021年结题材料”命名)。

因不同类别项目分别由教研科和实践科组织结题验收工作,结题材料请分别按以下地址提交:

1.在线开放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等请交至以下地址:纸质材料交至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室教研科,电子版发至gw_scnujyk@m.scnu.edu.cn。

2.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请交至以下地址:纸质材料交至石牌校区行政楼207室实践科,电子版发至yinshaowei@m.scnu.edu.cn。

(二)2022年2月底之前,教务处将汇总各单位结题验收材料,组织专家验收,并在全校范围内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校内结题验收文件。

(三)通过学校验收的项目须在2022年3月8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 gjc.gdedu.gov.cn/zlgc,开放填报时间请留意网站公告)和广东省校企合作项目平台(http:// gjc.gdedu.gov.cn/secms)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教育厅组织的网评。上传省厅项目管理平台的结题材料(含验收登记表、实证材料等)要完整、详实、且条理清晰,能正常打开和下载。填报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四)2022年5月底前,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完成网络验收评审,并视情况组织集中评审或实地验收。2021年7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并公布验收结果。

四、验收结论

学校将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结论。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都按暂缓通过处理,由项目负责人主动提出,并附完整、充分的暂缓理由,否则按不通过处理,暂缓通过项目给予一年整改期,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并完成校内结题后须参加2022年度省级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终止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并认定为不通过;不通过项目,直接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学校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单位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数额,同时纳入二级单位绩效考核。

五、其他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结题验收工作,做好结题验收的组织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扎实、认真、充分做好结题验收准备。

为方便工作交流,请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入“2021年省级质量工程结题验收工作群”(Q群号:705417762)。

教研科联系人:彭惠芳,电话:85211096。实践科联系人:鄞少薇,电话:85212116

附件

1. 2017-2018年立项需参加结题验收项目一览表

2. 2020年省级验收暂缓通过项目一览表

3.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4.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5.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6. 华南师范大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专家鉴定意见表

7.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材料整理注意事项

本文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学校综合服务平台或教务处网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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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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