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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截至11月10日)

2024-11-01 10:05:00 来源:院科研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位老师: 

2024年度社科成果统计工作现已开始,请于11月10日前将2024年1月以来的所有科研成果进行登记,请各位老师按照下列要求做好科研成果统计工作。 

一、统计对象范围

在岗专任教师的2024年科研成果(所有在岗专任老师及青年人才)

二、填报方法 

学院官网主页右上方“内部用户”(登录一卡通账号及密码)-“绩效填报”- “我的科研”。

三、填报说明

1、所有登记的成果,包括论文、课题立项与结项、获奖成果、咨询报告等,均需附上证明。

2、论文题目、发表刊物、著作名称、课题名称等均不需加书名号。

3、2024年立项且结项的课题,则在备注栏注明“立项及结项”。

4、往年立项但在2024年结项的课题,请在结项项目成果类中填报。

5、为确保每项成果只统计一次,各类成果仅限第一负责人或作者填写,合作者的信息将由第一负责人或作者统一填写,其他合作者不需要重复填写。

四、审核内容

1、论文类成果,须添加附件(包括正文、检索证明),如论文被SSCI、SCI、EI收录的,请务必附上检索证明;如第一作者为学生,请在备注中说明。

2、著作类成果,上传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并提交2本著作至科研办。

3、课题类成果,上传附件立项书或协议书;横向课题上传合同、该项目的经费到帐截图以及结题证明。

4、结项项目类成果,上传附件结项证明。

5、获奖类成果,上传获奖通知或获奖证书。

6、未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或证明的成果,将审核不通过。

五、项目类别说明

1、纵向项目:上级社科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规划)、基金项目,包括: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广州市项目以及厅局级项目。

2、横向项目: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项目。

请各位老师务必于11月10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2024年科研成果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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